学科科研
科研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学科科研  科研动态

浙越外科发〔2015〕50号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08-13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文件

 

浙越外科发〔2015〕5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处室:

2015年度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进取的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资助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目前先进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

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其中,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由各单列学科规划办分别受理。

四、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全国哲社规划办指定的出版社(详见附件5)书面推荐。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五、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或未提交答辩的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的成果;

(8)同期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11)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

六、具体申报程序: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申请人下载2014年12月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用计算机填写。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部门教科办审核,所在部门审核汇总本部门申报材料,统一上交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4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6份;(3)申报成果6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6套书稿和6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3.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和申报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和推荐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七、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者,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八、我校下半年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9月4日。

九、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一般为20万元。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申报或立项成果,对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十一、有关单位请参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详见附件3),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条件,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符合要求,并签署明确意见。

 

联系人:干琦         联系电话:88362005(252005)   

 

 

      

 

二○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  国家社科    后期资助    申报    通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15年8月13日印发

地址:绍兴市群贤中路2801号 | 邮编:312000 | 电话: 0575-89172893 | E-mail:zwxy@yxc.cn
版权所有:买球平台(CHINA)官方网站-2024 EUROP CUP
浙公网安备 浙ICP备